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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(罗钊校长在升旗仪式上的讲话)
类别:教师博文 时间:2015-12-7 10:54:10 稿源:本网 发布:齐剑 阅读数:

老师们,同学们:

大家上午好!

   上周的12月4日,是中国的“宪法日”。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“宪法日”,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,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。2015年“宪法日”的主题是:弘扬宪法精神,推动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发展。早在2001年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,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。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,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,是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、社会稳定的基础,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,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,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。设立国家宪法日,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,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“教育日、普及日、深化日”,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、宪法至上、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。

   当文明学生,做守法公民,是我们中学生成人、成才、成学、成业的重要前提。因此,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必须树立法律意识,增强法制观念,提高法律素质,简而言之即要做到学法、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。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: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。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,受社会不良习气影响,与不良青年交往,带来不良习惯行为,比如:不讲社会公德、打架斗殴、惹事生非、沉迷网吧、在学校不遵守校纪校规等等。走上违法犯罪之路,不仅危害社会,也给家庭带来巨大伤害,非常令人痛心。

   有些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,讲纪律就没有自由,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。这种看法是错误的,自由是相对的,是有条件的。鸟在空中飞翔,它们是自由的;鱼在水中嬉游,它们是自由的。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,让鱼离开了水,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,而且很快就会死掉。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,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,乱穿马路,被车辆撞到,那么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。因此,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。此外,纪律在限制自由的同时又保护自由。如当你走进图书馆阅览室,里面静悄悄的,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。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,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!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,大家可以享受不受干扰静心阅读的自由。若有人不守纪律,高声谈笑,这自由就消失了。

   也有一些同学认为我们都属于未成年人,是祖国的花朵,有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。请大家记住,不要误以为法律就与你们无关。未成年人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。我国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中就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:(一)旷课、夜不归宿;(二)携带管制刀具;(三)打架斗殴、辱骂他人; (四)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; (五)偷窃、故意毁坏财物; (六)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;(七)观看、收听色情、淫秽的音像制品、读物等;(八)进入法律、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;(九)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。在这部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,当未成年人有以上不法行为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。

   值得注意的是,对未成年人犯罪,我国《刑法》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。《刑法》第17条第1款规定:“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负刑事责任”。《刑法》第17条第2款规定: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”对我们同学来说,都有十四岁以上。对还不到十四周岁的呢,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,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,但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,比如作治安处罚、送劳动教养、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。

   同学们,一个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,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。所以,我们中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,首先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,增强法制观念。处处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以及社会公共规范,遵重社会公德,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。其次要努力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。古人云:"不依规矩,无以成方圆"。英国著名文学家莎士比亚说过:"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梯"。青少年充满朝气,思维活跃,喜欢接触新事物,但又思想单纯、幼稚,思想防线薄弱,容易染上不良习气。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,就应该时刻不忘记纪律这一"阶梯",做遵守纪律的模范,将守法精神落在行动上,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,加强自我修养,自我调节、自我完善。再次要做到与人为善,诚实守信,择友而交。同学之间要互相尊重、团结互助,理解宽容;要关爱弱小,不以大欺小,不以强欺弱,不戏弄他人;要礼貌待人,尊敬老师并主动问好;要善交益友、良友,不交恶友、损友。平时多参加有益活动,杜绝不良嗜好,不上网吧,不沉迷游戏等等。做到这些不仅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,也是我们中学生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。

   同学们,你们是家庭的希望,祖国的明天,民族的未来,希望你们加强自身修养,从学习和遵守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做起,遵规守纪,严以律己,自尊、自强、自重、自爱,自觉学法、懂法和守法,时时预防违法犯罪之“念”的产生,奋发向上,茁壮成长,以健康的身心去迎接美好的未来!

谢谢大家!

2015-12-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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